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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山市南区办事处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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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0年07月03日讯:中山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中山市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中山市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八)其他说明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中山市南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17日、20日(上午:8:45-12:00;下午:14:45-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办公大楼5楼组织人事办公室(510室);

4.联系电话:0760-88890918,联系人:董小姐、李先生;

5.监督投诉电话:0760-88899213。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凭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贴彩色证件照片);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三项材料至少提供两项);

(4)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及其电子版(需将文件名命名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

5.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6.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聘者必须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并能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凡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者,即取消考试资格;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发放准考证

1.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通知时间内(另行通知)到原报名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近14天内曾离开本市的中山市考生、外市考生或曾接触过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回来人员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检测报告,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阴性)的,不发放准考证。

3.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委托他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领取。

4.凡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四、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一)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二)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网站公布成绩和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名单。

五、体检

按招聘人数和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安排加试。体检项目、合格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导致考察人选空缺的,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4)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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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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